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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方法 本项研究采用社会调查的方法,由调查员进入对被访问对象的家庭,对其进行问卷调查。为了更好地揭示技术对社会的影响,我们计划对同组被访问对象进行至少5年的追踪调查,2000年为此项追踪调查的第一年。 2.1 调查地点 本次调查的目的决定了(1)需要一定的用户比例进行用户与非用户的比较;(2)必须在用户比例较高的大、中城市调查;(3)期望兼顾一个或两个中小城市。根据现有条件和实地调查的可能性,本项研究的城市样本为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和长沙。 2.2 抽样 本次调查将总体定义为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和长沙五城市中市区居住家庭户内17岁—60岁的男女居民,其中网民比例最低限制为:北京:50%;上海和广州:40%;长沙和成都:30%。样本在五城市平均分配为600个样本/城市,共计3000个样本。抽样资料来源于1998年北京、上海、长沙、广州和成都五市的户籍基础调查,抽取的最终单位为家庭户,每户一人。具体抽样实施方法如下: (1)每个城市居委会抽样办法:PPS抽样。根据所在城市所辖居委会名单及相应户数,每个城市按等概原则随机抽取66个居委会,每个城市访问660个样本。 (2)居委会内住户抽样办法:等距抽样。 (3)户中被调查者的抽样办法:简单抽样。调查员入户先询问该户是否有互联网使用者(网民),如有,即确定为调查样本,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符合网民条件,则选取其生日离调查日最近的一个网民为调查样本。如该户没有网民,则同样选取其生日离调查日最近的一个非网民为调查样本。 2.3 调查实施 中国有相当比例的网民来自在校学生(在本次调查中占42.6%),而这些学生平时住校,很少在家,因此很难在平时的入户调查中访问到这些学生。根据中国的这一特点,我们把具体调查时间选择在寒假中的春节期间,按照中国的传统习惯,在此期间的大多数学生会和父母在一起。本项调查以此结果作为五城市2000年的数据。正式调查入户访问时间为2001年1月20日至2月5日,实际发放问卷3300份,成功访问3145个样本,其中包括网民样本1429,占成功访问样本总体的45%。北京网民样本比例为60.5%;上海网民样本比例为45.4%;广州网民样本比例为42.8%;长沙网民样本比例为36.6%;成都网民样本比例为42.2%。 2.4 样本加权 本研究根据不同的总体,对样本作相应的加权。在本次调查研究中需要估计的总体(均指17至60岁城市人口)包括: (1)五城市用户样本。需要根据五城市用户比例加权。 (2)五城市非用户样本。需要根据五城市非用户比例加权。 (3)当需要对五城市用户和非用户比较时,按上述比例对五城市的用户和非用户分别加权。本研究在分析各类人口统计年鉴、近年来有关互联网的调查数据、地方信息办提供的地方数据的基础上,对用户样本和非用户样本分别进行了加权估算,其结果为: 用户样本:根据数据分析,采用北京和上海放大,广州、成都和长沙浓缩,使原样本数1457加权后为1067,达到95%置信度时的抽样误差为3%。 非用户样本:根据前面计算的用户比例计算非用户比例,其方法为某城市非用户数=该城市人口数—全国用户数×该城市用户在全国用户中的比例。由于五个城市原非用户样本量非常接近,而总体人口比例相差较大,如果一律向下加权,就会使样本总量缩小太多,因此采用北京和上海放大,广州、成都和长沙浓缩,使原非用户样本数1702加权后为1067,达到95%置信度时的抽样误差为3%。 用户样本和非用户样本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用户样本的加权计算方法
二、非用户样本的加权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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