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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电视宪章应该由儿童来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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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伦敦峰会上的四个儿童论坛,我对“儿童的宪章”印象最深。 儿童论坛那天,我早早坐在了会议室。只见会议室墙上贴满了孩子们这两天即兴创作的作品,大部分是图画,少部分是手工。儿童们依然吵吵嚷嚷,但没忘了发给我们一人一份“儿童宪章”的草稿。 论坛开始了。12个儿童发言人走上了主席台。他们向我们宣读了宪章的草稿,并进行了解释。然后12个孩子齐声向成人代表说:“成年人应该听取我们的意见。当我们向你们说话时,请你们注意我们。”随后所有的儿童代表都走上了主席台,他们有的坐在椅子上,有的席地而坐,与成年人面对面,开始讨论儿童宪章。 儿童们首先陈述了要重新制定儿童宪章的理由:
“我们感到一些人并不喜欢儿童”; “从没有人问过我们喜欢看什么或需要看什么”; “许多节目是用哄孩子的口吻说话”; “有些节目有太多的暴力行为。我的意思是说,有的暴力就是为了暴力而暴力,并不是情节所需要的。我非常喜欢的动作片,但是动作片里不必要的暴力太多了。我们不喜欢电视里的总用暴力来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些电视节目剥削我们儿童。他们总是在儿童节目里卖儿童玩具或其他产品”; “电视节目对儿童体型有一种歧视,只展示所谓漂亮儿童。儿童电视节目应该让所有的儿童都能看到与他们体型类似的儿童”; “为什么电视里看不到戴眼镜的儿童?为什么胖孩子不能上电视?还有许多孩子从来没有在电视上看到过说自己民族语言的儿童。有时他们只能看美国电视节目。” 孩子们说:他们要代表世界上所有孩子,要求改变这些现象。孩子们还说,儿童电视的主人是儿童,所以儿童电视宪章应该由儿童来写。 许多成年人向孩子们提问:“你们认为什么是暴力节目?”“广告就是剥削吗?”“成人用哄孩子的口吻说话,是因为他们爱你们”…… 对最后这个问题,一个约12岁的女孩子接过话筒,大声回答:“我不同意你的意见。是的,成人很喜欢孩子,他们总喜欢对我们说‘So lovely’(多可爱呀), ‘so cute’(多好玩呀),但是他们在说这些话的时候,他们没有把我们看作是一个独立的人,一个要表达自己意见的人。他们只注意我们的外貌,不注意我们的意见。我们好象是他们的‘玩艺儿’。我们是有权利的主体,不是成人的玩艺儿”…… 当时我特别受震动。我在反省自己是不是犯过同样的错误。在那时,我曾遇到一位11岁的丹麦男孩。有人向我介绍说他是一个女权主义者,我非常惊讶,问他,“你是吗?”他平静但肯定地说:“是”。我问他,你知道女权主义是什么意思吗?他说:“知道。就是如果我结婚了,我不能只让我的妻子做家务,而我在看电视。我们要共同分担家务”。就是这个小女权主义者,早晨起来很有礼貌地来敲我的房门,问我需要什么饮料,然后告诉我,他的母亲病了,由他来照管我的早饭,早饭后我不用刷碗,因为今天家里是他值日。看着他那明亮清澈的眼睛,我差点说出了“so lovely”。待他母亲起床后,我告诉她我想说但没说出的话,他母亲笑了,然后说:“现在你可以说了,因为他不在”。我知道成人们评论孩子时从来不加思索:“你太胖了,该减肥了”;“多吃点,你这么瘦,多难看”;“长得多好玩呀”等等,类似随意的评价比比皆是,完全不顾忌儿童的内心感受。我们没有将儿童看作是有意见的、有感情的独立的人。看来要想真正平等对待儿童,还需要学习。 我喜欢比较成人的宪章和儿童的宪章,发现儿童的宪章特别注意他们是否得到平等的对待,而在成人的宪章里,完全没有这样的条款。儿童的宪章第一条就是:“儿童关于电视和广播的意见应该被听取和被尊重”,第二条是“儿童应该参与儿童节目制作”。第十条说明:“儿童电视在表现儿童形象时应该尊重儿童,不应该象哄孩子那样对我们说话”。第十四条则是“所有的儿童应该在电视上得到平等的对待,无论何种年龄,何种民族,是否残疾以及无论何种身体形状和像貌”。第十五条要求“每一个广播电视台应该请儿童就儿童节目、节目选题以及儿童权利的问题提出咨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