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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儿童参与权? 儿童参与权(Participation
Rights)指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在《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参与权的主要条款是第12条和第13条,如下: 第12条:缔约国应确保能够形成自己看法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重视。 第13条:儿童应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此项权利应包括通过口头、书面或印刷、艺术形式或儿童所选择的任何其它媒介,不论国界,寻求、接收和传递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提出儿童有参与的权利,是因为:
2.儿童参与权阶梯 第一个阶梯:操纵。有关儿童的事情,完全由成人来安排。没有一种渠道或方法让儿童了解他们为什么这样做。 第二个阶梯:装饰品。儿童可能有机会参与一些活动,如被要求唱歌、跳舞、穿漂亮衣服为某些事情做宣传等等,但他们不明白这些事项的意义,也不知道他们有权利选择参与是否,如何参与,以及在参与过程中如何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三个阶梯:象征性参与。在一些事项中,儿童可能会被问到他们有什么想法,但是没有人重视或参考他们的意见。 第四个阶梯:通知儿童。成人决定一些有关儿童的事项或计划后,让儿童了解他们为什么要做这些事情,他们可以决定是否参与。 第五个阶梯:事先咨询儿童意见。成人设计了有关儿童的事项,但让儿童明白事项的意义,能征求儿童的意见,并能严肃地对待儿童的意见。 第六个阶梯:儿童参与决定。成人提出有关事项,让儿童在筹划和实施中参与,并与儿童一起做决定。 第七个阶梯:儿童决定。儿童提出有关事项,并由儿童自己做出决定。成人并不参与。 第八个阶梯:儿童邀请成人提出意见并作出决定。儿童自己提出有关事项,并以主体身份来邀请成人一起讨论和做出决定。 第一、二、三个阶梯虽然出现了儿童形象,但不是儿童参与。从第四个阶梯向上,阶梯越高,儿童参与程度越高。但在儿童生活中,并不是所有事项都能由儿童做决定,或者说达到第八个阶梯,我们应该根据儿童成熟的程度和他们的利益决定应该在哪个阶梯上让儿童参与。社会应尽量让儿童达到最大程度的参与,使儿童在参与过程中,不断形成自己的意见,提高参与社会、家庭、文化生活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