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化儿童/主体儿童
---反省我们的学校教育

  我们已经谈到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所有的权利都关系到一个儿童的主体性问题,即:我们把儿童看作是成人的附庸,还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中,儿童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儿童生活是没有独立价值的生活,儿童期完全是成人的预备期。因此,在封建时代,几乎没有独立的儿童文学和艺术活动,所有的文学和艺术都在教育儿童如何做好一个成年人。“五四”以后,随着自由、民主、平等、妇女解放和儿童个性解放等先进的价值观念的输入,我们已经认识到,儿童是独立的个体,其生活是有独立价值的,而不仅仅是成人生活的预备。作为一个主体,儿童有权利对有关自己的事项发表意见。成人教育儿童,并不是要教育他消灭自己的意见,听取成人的教诲,而是要帮助儿童形成自己的意见,发展自己的潜能和一切身心能力。
  正因为此,我们提出了成人化儿童/主体儿童的问题。如果我们将儿童看作是需要被成人化的儿童,我们就会漠视儿童的一切权利,以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来估价每个儿童的价值,我们不能平等地对待儿童,我们将在很大程度上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相反,如果我们将儿童看作是一个独立的主体,我们就会自然接受上述所有的儿童权利。我们不会将这些权利看作是对我们的一种限制,我们会从内心赞同它,并在行动中表现出来:
● 尊重儿童人格:承认儿童是一个权利主体,认真听取并尊重儿童的意见;
● 给儿童充分的选择机会:鼓励儿童自己安排自己的生活和学习,让他们从小学会选择,只有提供了充分的选择机会,才有儿童个性发展的空间;
● 肯定儿童之间的个体差异,不要求儿童在各方面的一致性,而鼓励儿童的独自的想象力和创造性。